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新闻
第04版:实施“3631”方略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第05版:综合新闻
第06版:公告
第07版:综合
第08版:现代农业
标题导航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近年来扣留、滞留机动车统一处理的公告
版面概览
联系我们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近年来扣留、滞留机动车统一处理的公告
各相关车主:
经研究,我支队决定对近年来全队所扣留及滞留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进行统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405号公布)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请被扣留、滞留我队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前来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相关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送交机动车回收公司,所得价款上缴杨凌示范区财政局;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涉嫌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8年8月24日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版权所有:农业科技报社 陕ICP备05001571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网址:ylsx.nkb.com.cn 投稿信箱:ylsx@nkb.com.cn 新闻热线:029-87036602 8703151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