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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集资发展为非法集资案

  2011年11月,山东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社会人员报案称:山东某油脂有限公司自2005年6月份至今,大肆进行融资活动。经侦查,自2005年6月份至今,由豆某某(时任山东某油脂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决定以山东某油脂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在山东某油脂有限公司职工内部开始融资。后经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融资范围逐渐由公司内部发展为社会不特定人员。在收到融资款后,由山东某油脂有限公司会计为交款人出具两联收据,交款事由为股金,后资金链条断裂,致使4100余万元融资款无法偿还,受害人近600多人。
  案例说明:非法集资很多都以正常经营为名,还有一些人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非法集资人常利用企业经营形势好、规模大的印象,消除存款人的防范意识,加上企业内部员工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投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就能获取几倍的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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