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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厂房怎么建 规划管控有要求
——《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要点解读
  本报记者 张晓奇
  为提升示范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强化规划与建设管理要求,提高建设项目品质,近日,杨凌示范区出台了《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废止。本报现对该规定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居住用地
  用地规划要求
  1.容积率
  新建居住类项目容积率应控制在2.5以下。
  2.建筑密度
  新建全低层居住项目建筑密度须小于等于35%,全高层居住项目建筑密度须小于等于20%。
  3.建筑高度
  为保证沿河观景效果和亲水要求,生态红线外3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2米,30米到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24米。
  4.绿化指标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须大于等于35%,绿化覆盖率须大于等于50%,配套幼儿园绿地率须大于等于30%。
  (2)居住区规划中,在满足绿地率要求的同时应根据居住区规模设置相应的集中绿地,集中绿地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①面积应当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以上;②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③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3)绿化种植要求本地乔木树种应占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
  5.建筑退让
  (1)沿街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应小于10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0米。
  (2)建构筑物退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距离增加50%,且以较宽道路退后距离为基准。
  (3)建构筑物退重要交叉点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25米,形成街头绿地广场和道路绿带。
  6.停车泊位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的20%应完成充电桩设置,并处于可使用状态。
  7.配套商业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住宅小区沿街不得连片设置商业。
  8.配套设施
  新建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配套建设,保证居民使用便利性,并适度集中建设,推广便民社区中心全覆盖。
  品质管理要求
  1.天际线
  建设项目沿城市道路、开放空间、滨河等城市公共界面不得出现3个以上(含3个)相邻成排高层建筑(住宅单元)采用同一建筑高度,且相邻高度差须大于等于9米。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搭配住宅产品,形成渐变高度梯次,避免“高低配”和“一堵墙”现象。
  2.通透率
  居住项目临城市界面通透率须大于等于40%。
  3.海绵城市
  新建居住项目内小区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60%,小区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9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80%。
  4.绿色建筑
  新建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
  5.智慧建设
  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必须同步建设可视对讲门禁,每户必须预安装智能密码锁。户型设计预留智慧住宅应用的各类接口、配置等。所有新建住宅须实现水、电、气、暖智慧化建设管理。所有新建居住项目必须按照5平方米/千人的指标预留物联网终端服务网点面积,且最小规模须大于等于20平方米,并同步配置快递投放设施,快递员工作和休息区等相关设施。
  6.夜景亮化
  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18层以上(含18层)居住建筑须采用屋顶轮廓照明。配套商业照明参考商业项目执行。面向城市河(渠)道一侧道路红线50米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应进行泛光照明。
  7.围墙形式
  所有新建小区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应使用铁艺等通透性围墙、绿篱式围墙,倡导不设围墙。现状小区使用实体围墙的,应实施“拆墙透绿”。
  8.其他要求
  鼓励新建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新建住宅小区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30%。
  商业办公用地
  用地规划要求
  1.绿化指标
  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绿化覆盖率应大于等于35%。多层裙房绿色屋顶覆盖比例应大于等于20%,并应采用藤本植物、悬挂植栽等实现建筑垂直绿化。
  2.停车泊位
  新建一般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须按照不小于1.2车位/100平方米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须按照不小于1.5车位/100平方米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超高层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结合城市设计方案及实际研究确定。地下停车位须大于等于总停车位的80%。机动车总车位数量的30%应预埋充电桩所需电源线缆,其中的20%应完成充电桩设置,处于可使用状态。
  品质管理要求
  1.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首层通透率须大于等于40%。(建筑首层通透度即建筑首层沿街通透部分,如店门、玻璃橱窗等,占建筑首层或裙房立面的比例)。
  2.海绵城市
  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40%,小区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5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5%,或符合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
  3.绿色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单体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应实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认定。
  4.智慧建设
  所有新建商业项目必须按照5平方米/千平方米的指标预留物联网终端服务网点面积,且最小规模须大于等于20平方米,并同步配置快递投放设施,快递员工作和休息区等相关设施。
  5.夜景亮化
  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商业项目,应实现夜景亮化。营业时间内,要对建筑主体采用泛光照明,门厅局部采用重点照明;同时,商业建筑底层采用内透光照明,面向主要道路的门头广告牌匾和墙体广告必须统一亮化效果,禁止使用灯箱和霓虹灯照明,须采用LED等新型照明设备和方式。营业时间外,保留建筑主体轮廓照明至24点。商业项目面向城市河流一侧道路红线50米范围内的建筑,应强化夜景照明设施,并设置节假日动态灯光演绎设施。位于重要节点内的项目应结合节点统一的夜景灯光照明设计进行照明设施布局。
  6.公共场所人性化配套
  商业用地内公共卫生间须同步建设亲子卫生间、哺乳室、第三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并沿街设置独立出入口,免费向公众开放。
  教育用地
  学校主入口须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的人流集散和接送场地,沿学校一侧道路须预留停车港湾并划定即停即离和校车停车区,校内停车配置应满足相关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等新建教育设施建筑均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及以上标准。
  工业物流用地
  用地规划要求
  1.容积率工业用地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应大于等于1.0,特殊行业用地不得低于0.8。
  2.建筑高度
  新建工业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须大于等于2层。
  品质管理要求
  1.建筑设计要求
  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外立面装饰须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
  2.海绵城市
  新建工业项目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60%,绿色屋顶覆盖比例应不低于2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3.围墙形式
  工业项目禁止采用实体围墙,须使用铁艺等通透围墙,沿城市界面的围墙内侧须设置不小于2米的绿化景观带,种植高大乔木、灌木、藤蔓植物。
  市政交通用地
  亮化
  中心城区范围内河流的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道路绿化带须进行泛光照明或灯光演绎设计,强化点亮效果。
  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主干道路路灯灯杆须安装造型装饰亮化灯,其色彩、形式须体现文化风貌,并与周边城市建设风格相一致,形成一路一景。
  绿化
  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标准,达到“森林城市”建设要求,须实现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鼓励服务半径小于300米的口袋公园改造建设,大力推动城市绿道建设。
  道路宽度40米至60米的城市主干道行道树应种植胸径15厘米以上的乔木。宽度6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及快速道路行道树应种植胸径20厘米以上的乔木。人行道宽度小于5米的,采用单排行道树植栽,大于等于5米的,须采用双排行道树植栽,保证绿化和遮阴效果。
  市政道路人行道边线与建设项目围墙重合时,市政道路沿围墙一侧须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绿化隔离带,种植低矮灌木和藤蔓植物。
  海绵城市
  新建市政道路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80%,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9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应大于等于85%;新建绿地广场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30%,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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