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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
  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杨凌示范区发展有何意义?
  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备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示范区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示范区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与范围?
  答:对示范区范围内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工业企业、个体户如何配合污染源普查?
  答: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以1万或5万元的罚款。 
  

杨凌示范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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