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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三类贫困群众降低大病保险起付额度
  新华社西安4月4日电(记者 郑昕)记者4日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统一的脱贫攻坚期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至3000元。
  根据近日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陕西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起付线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幅不低于50%。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统一的脱贫攻坚期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至3000元。
  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陕西还将按照人员类别分类分标准给予医疗救助。经统计,2018年1季度,陕西已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2.7万人次。在脱贫攻坚期内,民政部门将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
  此外,陕西还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改革,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同步即时结算,这意味着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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