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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公告

  截至2017年3月5日,在杨凌车管所登记的217辆微、小型面包车,15辆挂车,1辆重型货车达到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现予公告,请车主及时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进行报废,并到车管所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业务,逾期不登记的,将注销其车辆档案,现公告以下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负。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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