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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查获一起再次饮酒驾驶案
  本报讯(魏闻 记者 唐艳丽)3月20日晚,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交警在辖区常青路、康乐路十字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工作。21时许,一辆陕V牌照的车辆接受执勤交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初步检测,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至示范区医院提取血液进行检查,并传唤其到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对驾驶员的询问和网上信息核对,发现该驾驶员王某某在2016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二大队处罚过。3月20日晚,他又因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喝的酒不多,便驾车回家,结果又被杨凌交警当场查获。
  3月21日,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对王某某处十日行政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杨凌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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