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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
荣获全市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年”先进单位
本报讯
(唐云 张帅)近日,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咸阳中院召开,杨陵区人民法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年”先进单位。
2017年,杨陵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部署,以法治精神为引领,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讨论会,不断归纳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以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审判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先后共发各类专项通报22次,组织示范庭4次,庭审视频直播79次。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年公开生效裁判文书2173份;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发现案件信息录入不全面、不规范问题65条并及时纠正。
2018年,该院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立足工作实际,继续全面规范司法行为,细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机制,打造工作亮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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