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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多部门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企业现场解说真假商品鉴别方法

  本报讯(刘文 毛剑波)3月15日上午,示范区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烟草局、司法局、公安局、金融办、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携手区内天然气、水务、电力、直销、烟酒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树木园举办“品质消费、美好杨凌”大型消费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宣传咨询投诉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消费提醒、对比展示真假商品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知识、讲解消费技能。同时宣传解读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宣讲、揭露消费陷阱,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维权意识。针对消费热点问题的投诉范围和受理程序向群众作了详细介绍,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现场群众的广泛好评。
  据了解,活动当天共接待群众咨询2500人次、发放消费提醒和各类法规手册常识7000余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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