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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 美好杨凌
——示范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筹备工作解读
  刘文 本报记者 党淑妮 李娟
  良好的消费环境,直接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2018年“3·15”前夕,记者就杨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筹备情况,采访了杨凌示范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
  活动总体部署
  今年,在示范区管委会统筹领导下,示范区工商局与示范区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消费者协会携手,精心准备了一系列“3·15”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由工商局和消协牵头,联合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将于3月15日在后稷公园开展大型消费宣传咨询活动;二是以新实施的《消法》和《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面向全区举办有奖问答,试题于3月7日通过《杨凌时讯》发布,3月18日在宣传活动现场正式开奖。此外,计划于3月14日与区内四所高校联合举办大学生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三是联合农业局、展览局、电视台等单位,于3月18日在农高会C馆南广场,推出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背景和主题
  此次“3·15”宣传活动,适逢“两会”胜利召开,是在全区上下精神倍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增进人民美好生活福祉,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追赶超越的浓厚氛围中开展的大型宣传活动。省政府提出:要始终把消费维权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和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工程。今年,杨凌“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主题确定为“放心消费 美好杨凌”。目的是让杨凌人民能够切身感受到杨凌的消费环境越来越好,服务和产品质量越来越放心,让杨凌的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无忧消费,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美好杨凌的幸福生活。
  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
  3月18日,在农高会C馆南广场将举办以“放心消费美好杨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届时,现场采访苗木、化肥农资、餐饮等业内人士,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借助移动互联网平台建成了消费维权信息公示系统,将于活动期间隆重上线发布;为杨凌首批“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企业集中正式授牌;采取现场摇号等形式,为积极参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邀请百家优秀涉农企业,现场签署“放心农资,诚信杨凌”承诺书并向全行业发出倡议;通过微电影等形式,发布示范区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2018年度十大消费警示提示;向社会展示全区“放心消费”创建成果。此外,在活动过程中,还将安排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
  活动亮点
  一是即将隆重上线发布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各级政府部门围绕消费维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方面,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渠道和手段。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杨凌工商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将于3月18日正式推出杨凌示范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系统依托手机移动端实现在线投诉、举报、投诉信息处理情况的进度查询、经营者相关经营信息“一扫尽知”。二是经过多部门联合筛选、考察、验收,在汽车维修、商贸流通、金融通讯等行业选择了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守法自律意识强的企业,作为示范区消费教育基地。届时,消协将组织丰富多彩的消费体察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物流、定价等各个环节的详细情况,让消费者真正获得透明消费、放心消费的新体验。
  温馨提示
  消费维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社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都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目前,示范区成立了由公安、工商、食药监、质监等28个部门组成的放心消费联席机构,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权。作为企业、个体经营户,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品质为先、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自觉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用口碑去赢得市场。全社会共建、共护、共享“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安全放心、维权放心”的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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