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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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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
示范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
3.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问题;
4.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
5.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违规接受吃请问题,特别是在内部食堂、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问题;
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问题;
7.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问题;
8.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三、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8日为止。
四、奖励办法
1.凡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每件线索给予举报人300元的基本奖励。
2.违纪案件有追缴资金的,除基本奖励以外,按有关规定追加奖励。
3.同一问题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五、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扫描二维码,进入“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2.来信来访举报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435室,邮编:712100。
举报问题线索要明确,请尽可能提供现场照片、音频视频等证据。
六、奖金领取方式
案件查结后,凭网络举报或来信来访预留的联系电话领取奖金。请在举报时预留有效联系电话,以便案件查结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奖励信息。奖金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认真核查处理。
中共杨凌示范区纪工委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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